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武夷山国家公园实行整体系统保护与分区分类保护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自然恢复为主,生物措施和其他保育修复措施相结合,保持生物多样性,有效提升生态功能,处理好生态保护、文化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