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武夷山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划分为特别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生态修复区和传统利用区,各功能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具体界线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商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研究划定并设立界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国家公园的界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