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意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