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和财政状况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形象推广、智慧旅游发展和乡村旅游扶持等。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