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通报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景区其接待旅游者的最大承载量由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核定。

景区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接待旅游者承载量信息。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百分之八十时,景区经营者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警示,并配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接待旅游者数量。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