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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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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三十六条

有效

推行旅游景区专职讲解员服务制度。旅游景区讲解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在本景区从事讲解活动,不得跨旅游景区服务。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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