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