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自治州旅游资源开发、参股旅游企业、组建旅游企业集团,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