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把人才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本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每年应当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开发。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