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第四十八条有效推动人才开发的民间合作,支持本市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的业务交流与合作,重点吸引港澳人才和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