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相关制度,解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住房、教育、就业、社保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机制,对其开展创新创业适应期辅导。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