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第十四条有效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引进以下人才:(一)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二)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等专业技术人才;(三)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四)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五)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社会工作人才。在各类人才队伍中重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