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在本地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或者以入股方式参与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设立、并购重组和增资扩股。

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形式加快发展。对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