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体系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在本地发起设立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或者以入股方式参与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设立、并购重组和增资扩股。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并购重组、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形式加快发展。对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