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妨碍国家机关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