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在风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立项前,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不准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