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风景区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应当对山夸河、星河、木古洛河等水源河流的治理。在保护区建设给水、排水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