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护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独特的民风民俗和生态环境,保障泸沽湖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