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的培训机制。符合资助条件的培训,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