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