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等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并邀请捐赠代表参与监督。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察和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