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和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