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除确有必要的情形以外,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和志愿者一般应当避免安排和从事需要承担重大管理责任、经济责任或者具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的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