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间题,由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