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