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