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