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设备、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