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三条有效设置、调整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和站点,应当符合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在设置、调整前应当将方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