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设置、调整城市公共客运线路和站点,应当符合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在设置、调整前应当将方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