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水书文物,必须送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移交自治县档案部门收藏。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