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全民造林、护林、并进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保护和扩大自然植被,涵养水源。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