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备水源用户拒绝交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并处以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