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承担城市排水水质监测职能的机构。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专业监测资格。承担城市排水水质监测的机构,不得向排水户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