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教学用地保护办法第七条有效城市旧区改造时,改造区内现有的中小学校教学用地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足。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