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八条已修改从本省行政区域外引进用于饲养、销售非种用、非乳用动物,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到达输入地前一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在到达输入地后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出示动物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