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评估机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免疫的密度和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免疫效果评估报告。免疫的密度和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督促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