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组织储备适量生产救灾种子,并对储备的种子定期进行检验和更新,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