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