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建未经批准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暂扣违法施工机械,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