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允许出示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门和进入取水设施现场,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