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允许出示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门和进入取水设施现场,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