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和用水指标取水。超计划或者超用水指标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用水指标部分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