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河道、景观补充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供水区域内的施工、洗车、降尘、园林绿化、道路洒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