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被审计单位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对审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机关决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