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区河系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的绿地性质,不得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确需征用城区河系公园建设红线范围内绿地的,应当制定绿地置换方案,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划建设该绿地的审批程序办理置换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