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石家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河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辖区河道主管部门。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并可以委托市、县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