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两类:(一)市科学技术特别奖;(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