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民族文化村寨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保护古树名木、风景林和水源涵养林。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