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里禾水库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凯里市、雷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里禾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里禾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