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里禾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里禾水库水资源的范围为水库大坝826米高程以上至分水岭脊线之间迎水面和大坝下游300米以内、总干渠两侧各5米、支侧各2米的水体、陆地和滩涂。管理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为水库大坝826米高程线以下迎水面两侧、水库大坝下游300米以内、总干渠两侧各5米、支侧各5米的水体、陆地和滩涂。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