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里禾水库水资源的范围为水库大坝826米高程以上至分水岭脊线之间迎水面和大坝下游300米以内、总干渠两侧各5米、支侧各2米的水体、陆地和滩涂。

管理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为水库大坝826米高程线以下迎水面两侧、水库大坝下游300米以内、总干渠两侧各5米、支侧各5米的水体、陆地和滩涂。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