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消防公约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公约应当有消防规划、安全用人用电、消防设施保养、巡逻护寨等内容;消防档案应当有检查记录、教育培训、火灾扑救等内容。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