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